以下請參考:現在假設你的采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7=17元,出項繳稅是120*0.17=20.4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20.4-17=3.4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4=16.6元。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增值稅為16%,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稅是120*0.16=19.2元,你的納稅額為:19.2-16=3.2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這意味著,如果你不給客戶降價,少繳納的0.2元稅都歸你了。如果你給客戶降價1%,則成交價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稅率,你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繳稅是118.8*0.16=19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19-16=3元。實際利潤為118.8-100-3=15.8元。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少賺了16.6-15.8=0.8元,利潤減少了4.8%。這不算不知道,算了嚇一跳。不是說好降1%的嗎?怎么利潤一下降了4.8%?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那么,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那么,降價1%是否合理呢?我們知道,當我們報出含17%的價格時,實際上隱含了我們的不含稅價。成交價120元,實際上不含稅的價格是120/1.17=102.56元。如果現在按16%增值稅,那么含稅價將是102.56*1.16=118.97元。如果單純按成交價下降1%,那么120元降價后的價格為120*0.99=118.8元。兩者相差118.97-118.8=0.17元。也就是說,單純降1%,實際上是多降了0.17元。兩者之間利潤有什么差別呢?我們假設你給客戶的降價方式和你的供應商給你的降價方式是一樣的,即你給客戶降1%,你的供應商也是給你降1%;你給客戶降價按照未稅價*16%的方式算,那你供應商亦然。同樣都是下降1%的情況,你的成本為100*0.99=99元,你的成交價為120*0.99=118.8元,進項稅為99*0.16=15.84元,出項稅為118.8*0.16=19.01元,利潤為118.8-99-(19.01-15.84)=16.63元。另外一種降價方式,你的成本為100/1.17*1.16=99.15元,你的成交價為120/1.17*1.16=118.97元,進項稅為99.15*0.16=15.86元,出項稅為118.97*0.16=19.04元,利潤為118.97-99.15-(19.04-15.86)=16.64元。也就是說,按照未含稅價加上16%的稅的這種方式給客戶降價,總體利潤會比直接降1%略高一點。主要是因為1.16/1.17=0.9914,比直接降1%的0.99高一點點。兩者相差0.9914/0.99-1=0.14%,也就是千分之一點四,一千萬的成交額,相差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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