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七月下旬訂的車。一開始我的購車合同上面沒有注明具體提車日期,只寫了八月份之前去提車,到8月末時追問什么時候取車后來銷售喊我去拿車,第二天又找個種理由推托說沒有車。后來我就找銷售,在我的合同上面注明取車日期,并約定如到期取不到車陪我10,000塊錢現(xiàn)金,含5000塊錢押金。然后到了第二次去車的時間,銷售又以各種借口說沒有車,后來我就打電話找廣本,廣本根本就不給我任何的回復(fù),最后沒辦法我打廣州市0201-2345市長熱線投訴廣本,幾天后就取車了。我的取車過程還是蠻曲折的僅合同就改了三次。現(xiàn)在的廣本一點(diǎn)都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