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們這邊的東南三菱都是同一間大的4S公司,同屬廣州的一間三菱4S代理。在我附近剛好有兩間,我在其中一間給銷售員洗腦下了500誠意金(不是訂金,定金),雖然價錢給我的確是我心里的底價,但我卻對這個銷售的服務(wù)不喜歡。后來我在第二家4S分店訂了車交了訂金(因為比較喜歡這邊的銷售人員,雖然價錢比下了誠意金的分店貴點。)訂車這間的銷售說可以回去那間下誠意金的退回誠意金,因為都是同一間4S店,只是不同分店,都是在同一公司買的車,又沒有不買車,管他愿意不愿意,直接追回,說不行就直接找經(jīng)理吵去老板那里~~大家說說,這誠意金能要回嗎?兩間都是同一間公司的。誠意金簽的只是一張客戶購車申請表,有簽名,申請說明也只是說價錢在X月X日決定,沒決定此單作廢。并沒有寫誠意金沒收或關(guān)于誠意金的去向。